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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来源:    分享: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京检鉴协【2016004
                                                            
关于开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屋面防水修缮工程
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开展过程监管技术服务通知如下:
一、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拟提供技术服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请填写《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登记表》(附件一),于2016831日前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秘书处申请登记。申报材料如下:
1、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5、主要专业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7、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作业指导书。
二、开展技术服务的单位应配备满足开展业务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房屋修缮、施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过程监管工作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采取公开方式选择防水修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防水专业施工资质。
2、防水施工合同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法规及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并明确不低于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期。
3、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委托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
4、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承接具体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项目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备案表》(附件二)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5、技术服务应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设计文件对屋面防水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及顶层业主代表应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监管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6、监管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记录表》(附件三)报协会秘书处。
四、过程监管技术要点:
1、审查防水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设计文件;
2、审查施工范围是否符合防水施工合同及修缮工程定案;
3、核查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4、核查主要防水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5、抽查施工隐蔽工程及验收记录,核查施工内容;
6、参与竣工验收。
五、符合监管要求、验收合格的工程,各方会签《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过程监管记录表》;对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存在验收不合格项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符合开展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登记条件的单位名册,在协会网站上公告,并抄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2016810
 
附件一:《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登记表》
附件二:《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备案表》
附件三:《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记录表》
 
 
 
 
 
主送: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附件一:
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传真
 
检测设备总数
台(套)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主要专业人员
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
专业年限
身份证号
 
 
 
 
 
 
 
 
 
 
 
 
 
 
 
 
 
 
 
 
 
 
 
 
 
 
 
 
 
 
 
 
 
 
 
登记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受理申请日期
 
受理人签名
 
批准日期
 
登记编号
 
  
 

 
 
附件二: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过程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机构登记编号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委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服务单位
 
责任工程师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建筑年代
 
修缮定案
 
结构形式
 
主要防水材料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防水做法
 
防水修缮面积(平方米)
 
工程预算(万元)
 
工程说明
 
备案受理日期
 
受理人签名
 
预计竣工日期
 
备案登记序号
 
  
 

 
 
附件三:
屋面防水修缮工程质量过程监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备案登记号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完工日期
 
序号
  
验收记录及填写时间
  
1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颁发单位
2
施工范围
 
是否符合防水施工合同及修缮工程定案
3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核查原件
4
主要防水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核查原件
5
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标注抽查部位
6
竣工验收。
 
形式及结论
质量保证期截止日
 
综合验收说明
       
参加验收单位
委托单位
业主代表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技术服务单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业主代表:
顶层业主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1 委托单位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并应邀请顶层业主代表参与验收。
2验收记录由技术服务单位填写,综合验收说明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填写。
3 修缮工程无设计单位时,该栏可空白。
4竣工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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