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修订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予以转发。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关于修订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9月28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电话:59958552 传真:59958544 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维修资金应急使用20号文 修订.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