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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关于2012年12月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年01月24日    来源:    分享:

  京建发〔2013〕46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及质量网格执法要点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2月份组织开展了网格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79项,总建筑面积238.10万平方米。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对现场实体进行检验。

  一是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防火隔离带使用的复合酚醛板、外墙保温工程使用的挤塑板、屋面使用的泡沫混凝土进行进场复试;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节能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二是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外窗、中空玻璃进行进场复验。

  三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养试块,未对喷射混凝土中掺用的防冻外加剂进行进场复验。

  2.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装的塑钢窗保温性能为5级,与设计要求6级不符;现场安装的铝合金外窗为60系列,与设计图纸要求的70系列不符;现场安装的外窗玻璃为5+16+5,与设计图纸要求6+12A+6不符。

  二是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空调板及建筑外墙未做保温,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三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梁板柱相交处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图纸要求,未按规范要求对楼梯梯段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进行进场复试。

  四是外墙防火隔离带导热系数指标低于设计图纸要求。

  五是给排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要求安装中水系统。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主次龙骨的连接方式采用焊接, 违反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

  二是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卫生间及厨房外开上悬塑料窗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违反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规定。

  三是暖通工程施工过程中,镀锌铁皮风管未做工艺性检测,违反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散热器在安装之前未进行严密性试验,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四是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室内雨水系统UPVC水平托吊管长度大于5米未安装伸缩节。

  4.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 111号)要求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

  (2)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理单位以回弹法对结构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平行检验时,未对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不能准确反应结构混凝土构件的实际强度。

  二是旁站监理人员未按要求形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记录。

  (3)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工程及排水系统“W”型连接铸铁排水立管安装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排水系统户内吊顶以上水平托吊管未按规范要求做防结露保温层。

  (二)工程安全方面

  1.现场在施工3层、4层混凝土时,采用梁板柱一同浇筑的方式,与混凝土施工方案及模板方案不符,存在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采取硬化或覆盖措施,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

  3.基坑边坡1米内堆放物料,存在安全隐患。

  4.冬季施工过程中安全消防意识不强,存在现场采用明火进行保温施工、部分木料未及时清理等安全隐患。

  5.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脚手架剪刀撑未从底端到顶端连续设置、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架体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卸荷钢丝绳穿墙位置未采取保护措施;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梁未按方案设置U形卡环、工字钢梁固定端长度小于方案要求。

  二是模板支撑体系碗扣式支架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大于0.7米的规范要求;U型支托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大于200毫米的规范要求。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未施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二是施工现场总配电柜的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工作业时使用交流电焊机,未安装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三是固定式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金属围栏及防雨防砸措施。

  7.未对基坑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实施监测。

  8.阳台、屋面、窗口临边、地下通风井、管道井、洞口等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9.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基坑降水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未编制降水专项方案且未进行专家论证。

  (2)监理单位未编制高处作业吊篮监理实施细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企业主体职责。

  (二)非幕墙式民用建筑粘贴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除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复验外,并应按照《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导则》的要求对燃烧性能、吸水率进行复验。防火隔离带保温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并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三)各参建单位在建筑中水系统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取消建筑中水系统。

  (四)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2]3号)要求,在本市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市、区(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并对12月份综合评价较差的受检工程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重点执法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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