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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3〕13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持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质[2009]47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于2013年组织开展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考核时间
计划于2013年第三季度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小组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以王钢副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监察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法制处、应急及信访工作处、市监督总站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59958847 传真:59958852 邮箱:bjjwzlc@163.com)。
四、考核内容
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贯彻执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管理文件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所监督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四)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编制、存档和管理情况;
(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责的情况;
(六)本区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依据相关工作职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的情况;
(八)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九)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基础数据整理及报送情况(包括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基础数据);
(十)其他有关内容。
五、其它说明
(一)请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通知》相关内容和考核具体要求(相关表格可到公共邮箱:bjjwzlc2012@163.com 密码:bjjwzlc下载),认真组织相关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列表一并报送工程质量管理处。
(二)对考核合格但存在问题较多的监督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下达考核建议书,督促完善;对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限期整改,并责成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调整和充实力量。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县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档案。
(四)计划于2014年组织开展对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
附件: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