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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3〕29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并委托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及中国计量认证(CMA)资格的建材检测机构对工程中使用的部分品种建材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查发现,北京市正兴建筑材料厂供应的强度等级3.5、密度等级1000、(400x100x200)mm规格型号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强度等级与密度等级不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2011)要求。抽检出该不合格产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已在监理监督下对已使用的部位进行拆除,未使用的产品予以退场。经研究决定,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对北京市正兴建筑材料厂给予通报批评。
二、凡近期采购了该企业产品的建设工程,要强化对产品的质量验收、复试、见证检验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再次发现该企业存在供应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