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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家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时间:2013年08月30日    来源:    分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昌平一建建筑有限公司环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对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7月23日进场的水泥进行了24组试验,但未进行28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试验,属于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公司对2012年11月18日至2012年11月21日进场的水泥进行了1组试验,但未进行3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试验;发现该公司2012年11月17日、11月18日各少留置8组28d混凝土试件。上述行为属于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

  上述2家企业均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已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进场原材料检验管理,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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