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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保温材料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委托具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及中国计量认证(CMA)资格的建材检测机构依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不合格情况
经抽样检测,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 “聚氨酯复合保温板”的燃烧性能不符合《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节能改造工程热固性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187号)和相关标准要求。
二、处理意见
(一)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本市建设领域内予以通报。
(二)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9号)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资格。
(三)凡已经采购了该企业产品的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要强化对产品的质量验收、复试、见证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再次发现该企业存在供应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委
2013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