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企业登录

北京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
时间:2013年12月03日    来源: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创建和谐宜居的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改委、社会办、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教委、卫生局、监察局等10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京建法[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社区管理和服务以居住地属地管理为主。今后,本市户籍家庭不管承租哪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都将能够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意见》出台后,公租房承租家庭的本市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在承租的公租房所在地就近登记入学,破解了人户分离家庭上学难的问题。承租家庭中如有本市失业人员的,还可以就近到承租的公租房的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等各类就业服务,社区各类商业和社区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还将优先推荐失业人员,帮助居民实现就近就业。社区医疗、养老助残等机构也将为承租家庭在居住地就近办理相关服务。《意见》中的举措将为居民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解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后顾之忧。

  《意见》明确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区县政府将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社会管理和服务所需的机构、人员及管理经费,为承租家庭提供社会管理和服务,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