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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预〔2013〕2023号)
会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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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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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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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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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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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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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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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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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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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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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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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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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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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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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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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费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四、培训费支出标准参照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执行。
五、会议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不变,各部门根据单位类型,按照定额标准编制会议费公用经费预算。
六、此次支出标准提高,不再另行增加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缩短会期、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等形式,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培训成本。年度会议费支出总规模按相关压缩要求落实。
七、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会议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严禁在非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支出,严禁虚列支出或提前列支。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