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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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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3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检查当日由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的方式。 检查主要包括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季度共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30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涉及的检测机构有3家(见附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涉及力值的设备自动采集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其中,见证检测机构均配备了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视频监控设备,大部分视频影像能记录完整的试压、拉伸过程,并能清楚辨识试件编号和检测数据。 三、能力验证情况 本季度组织开展了钢筋原材、保温材料和基桩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参加钢筋原材力学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20家,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5家,基桩桩身完整性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10家。上述能力验证结果中,2家钢筋原材力学性能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其余均为满意。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检测合同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报送;二是委托单信息不齐全,主要体现在未注明试验项目、未注明试验依据标准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未注明设计值等方面;三是未按规定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以及未按规定留置检测后试样;三是水泥试验、砂试验、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以及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修改记录中未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四是检测报告结论不规范或信息不齐全;五是混凝土抗压强度视频监控不能清晰辨识试件编号;六是未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五、对违法违规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按规定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未按规定留置不少于72小时检测后试样的1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2家检测机构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该2家检测机构及其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予以了记分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情况过程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仍有管理不完善的地方存在,检测机构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在下一阶段,各检测机构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总结本年度监督检查和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系统梳理,消除知识死角和管理漏洞。二是要认真贯彻近年有关规定要求,落实检测合同信息网上报送、现场检测业务网上报送和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以及试验视频监控工作。三是要充分利用冬闲时间,组织人员加强对检测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学习,切实提高检测业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四是《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于2013年12月1日实施,其中防水涂料等材料的进场复验项目变化较大,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该标准做好相应检测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被责令改正的检测机构名单及存在问题明细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附件:京建发[2014]9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