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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29号 |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新春伊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市正值外来务工人员返京高峰期。针对普通地下室外来人员居住密集的特点,结合近期出现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现就开展2014年春季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当自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对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对辖区内的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督促产权人、管理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使用条件的,要停止使用。 二、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巡查制度。做到不间断、有重点、全覆盖地对在用的普通地下室进行巡查,发现违法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此次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在此次检查中加强科技创安活动,主动运用网格管理系统,积极发挥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网上备案,网上统计,网上监管等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上传至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系统平台(日常巡查),无法上网区县每天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邮箱bjsptdxs2010@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0日
(联系人:冯红吉;电话:59958507;传真59958525)
抄送:市市民防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