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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147 号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全市于2014年一季度开展了在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现将一季度测评工作情况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测评管理工作共五部分进行通报(详见测评平台)。 参建单位应结合测评成果,有效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是应与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有效融合并实事求是开展测评,监督机构对测评平台所记录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自查问题,将不进行行政处理;二是应有效应用测评结果,加大对全市工程综合排名靠后项目的检查频次和指导力度;三是应完善企业季度测评结果平台录入,督促项目部完善月度测评结果的平台录入;四是应结合测评工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迎检工作。 监督机构要应用测评成果,有效实施差别化监管。一是要根据差别化监管分工情况,对所辖区域内差别化监管的企业、项目(标段)实施约谈、通报及动态管理记分处理,并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测评工作,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要将差别化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录入测评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差别化监管实施情况进行通报讲评;三是要加大对未开展测评工作及测评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的检查力度。 附件:1. 2014年一季度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情况通报 2. 2014年一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情况通报 3. 2014年一季度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情况通报 4. 2014年一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情况专刊 5. 2014年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京建发[2014]147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