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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全面推进建筑企业测评工作开展,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的通知》(京建发【2013】572号)的相关要求,2014年4月市监督总站对15家2014年一季度未按要求开展季度测评的施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流程要求出示执法证、举证违规行为、说明处理条款内容和结果,耐心讲解测评依据、目的、成果和测评平台操作流程内容,并提示企业如逾期未改则在下一季度对企业记分处理。各施工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接受责令改正处理结果并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加大对未开展企业季度测评或测评工作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第三版)》记分要求进行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