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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下午,承军副主任带队质量处、安全处、开发管理处领导来到总站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监督执法部分起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总站各位领导和相关科室主任参与调研。
总站相关人员向承军副主任汇报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监督执法部分的编写情况,并现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展开讨论交流。承军副主任在认真听取汇报和大家的交流意见后,对初稿的撰写工作予以表扬和鼓励,并对下一步的修改工作提出五点指导意见:
一是条例的编写既要以上位法为依据,又不能照抄照搬有关条款,要在熟悉掌握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法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有所创新。二是要展开充分讨论,不怕争论,进一步深入思考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定位,可适当借鉴当前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经验,在踏实做好现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统一努力方向。三是认清所处环境和当前形势,反思我们的工作,总结宝贵经验,编写工作源于经验又要高于经验,不拘泥于现有模式的禁锢。四是分清轻重缓急,立足解决问题。关系监督执法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都要充分写入草稿,要勇于创新,善于争取。五是要充分统一思想,以条例编订为契机,编写工作要凝心聚智,群策群力。六是正确体现总站与区县监督机构、专业监督机构的工作关系,可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后,承军副主任再次强调质量安全管理是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链条的落脚点,质量条例编写工作意义重大;每条条例的编订都要有法可依,又要体现新意;质量监督执法部分的编写工作要注意与其它章节的关联性,不能脱节。
总站将认真按照此次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质量监督执法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