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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市人大法制办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关于监督机构执法定位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办李小娟主任主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我委质量处、法制处、人事处、市监督总站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监督总站首先就监督机构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为执法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详细汇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介绍了就监督机构执法定位问题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的具体意见,认为监督机构改革应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2】5号文)的要求进行;会上同时针对《条例(草案)》关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条款内容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明确了具体修改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做好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