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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    分享: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

  2011)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检查采取不听汇报、不发通知、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形式,着重对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抗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季度共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33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涉及的检测机构4家。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设备配置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三、能力验证情况

  本季度组织开展了保温材料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参加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2家,共计3个样品;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有3家,共计10个构件。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单信息不齐全,未注明委托编号、检验项目、构件数量和重要性类型等,委托单有涂改;二是材料试验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如水泥试验原始记录中凝结时间未用分钟表示,防水卷材试验原始记录中未注明样品温湿度调节及检测项目的试验日期和时间等;三是现场检测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填写信息不全,如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记录和检测报告中未记录工程名称、构件尺寸、类型、检测面状态和钢筋数量,回弹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未注明检测环境、检测面状态、混凝土浇筑日期、构件尺寸、测区布置示意图、测区数量、试验角度、碳化深度值等;四是未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五是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试验;六是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记录中未注明上报单位、试验日期等信息。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检测的北京恒源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工作;对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期内不得承担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对未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北京恒源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恒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地通检测技术中心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分别对以上检测机构及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予以记分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应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在201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在2015年的检测工作中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规范为准绳,认真做好每一项检测试验工作;二要加强检测试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检测试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符合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三要认真填报检测委托信息,将检测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录入至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合同模块,对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许可证号信息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对象,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将给予提示,在提示周期内仍不能完善相关信息填报的,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将终止该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四要重视运用数据采集、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企业自查工作,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五要做好检测结果不合格,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工作;六要继续落实好本企业的测评工作。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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