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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二次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年09月15日    来源:    分享:

京建发〔2015〕3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5年10月起,对本市在施工程开展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和北京市“禁限”产品使用情况。

  (三)《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的实施情况。

  (四)《关于加强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1号)的执行情况。

  (五)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状况抽查,尤其重点抽查近年来抽检合格率相对较低的粉刷石膏、建筑砌块、脚手架扣件等。

  二、组织实施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与各施工集团总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市区(县)联合检查。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分别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施工集团系统、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2。

  三、检查形式

  (一)自查阶段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集团总公司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开展系统内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单位现阶段采购备案情况与工程项目明细可通过“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查询和下载。

  (二)联合检查阶段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根据工程进度及采购备案情况,拟定本次专项检查抽检工程名单,并按照检查安排(附件1)分别与各施工集团、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对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材料、限制和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2.市区(县)联合检查安排

  3.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

  4.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联系人:陈超,邢晶明;联系电话:59958943,59958938;邮箱:bjjcjg@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京建发〔2015〕319号附件1  

  一、施工集团系统检查安排

  第一组

  施工集团

  时间

  第二组

  施工集团

  时间

  联系人:邢晶明

  联系电话:15810156568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0.12

  联系人:韦寒波

  联系电话:1381016223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0.12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0.13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13

  中国新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4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4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0.15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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