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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3〕20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宣贯工作,使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和使用新发布的标准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对近期发布实施及2013年即将发布实施的部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开展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制宣贯材料、配备授课师资,确保宣贯质量。对于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加大宣贯力度,可结合标准内容开展研讨会、技术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注重宣贯实际效果。
二、宣贯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见附件,具体宣贯项目通知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阅。标准宣贯不收取听课费用,有关单位和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宣贯项目及承担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联系人:李 欣;联系电话:5995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