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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住宅区内发生《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13年8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电子邮件:bjwyzd@163.com
2、传真:59958506
附件: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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