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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8月01日    来源:    分享:

京建发〔2013〕33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关于开展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做好我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1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委的统筹部署和我市农房建设实际,现就开展农宅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方案总体要求,从7月初到9月底组织开展农房质量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二、 检查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检查工作的服务指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辖区内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督导,组织和指导所属乡镇开展检查工作,并重点对抗震节能农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巡查。并与每周二前将本区检查情况和农房质量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农宅质量安全情况自查,检查内容包括: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周自查情况及农房质量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部门。

  三、 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接到此通知后及时转发给所属乡镇落实,结合日常工作督导所属乡镇做好农房质量安全检查,力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1、要在每周二下班前报送检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要及时总结检查工作进展、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月度报告于每月20日前报送;

  3、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送。

  以上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新农村管理室。并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7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新农村管理室。

  附件:1. 2013年度农房质量安全检查表

  2. 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联系人:赵春色;联系电话:59937512;传真:59937522)




附件:2. 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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