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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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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违法群租房集中治理阶段做好违法群租普通地下室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
全市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地区出现了群租问题由地上(居民住宅楼地上部分)向地下(普通地下室)转移等突出问题和不良趋势,为有效巩固前期违法群租房治理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首都综治办决定将违法群租问题突出的普通地下室纳入当前违法群租房治理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整治工作范围
此次群租普通地下室治理工作采取试点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重点是违法群租问题比较严重的普通地下室(名单详见附件),特别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以及将储藏室、设备间和车库分割作为卧室出租等违法群租行为的普通地下室,要优先纳入联合执法、集中拆除等工作中。通过集中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一批普通地下室的违法群租行为。
二、主要工作任务分工
此次治理工作由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共同牵头开展。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立即将附件中所列本区需近期整治的群租问题突出的普通地下室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梳理,查清违规事实,列明查处依据,逐一提出治理措施和要求,报本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和相关街道办事处。
各相关区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按照违法群租房的治理模式,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违法群租普通地下室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抽调负责普通地下室综合管理的骨干力量专职参与治理工作。截止9月底前,对附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依据群租房治理和普通地下室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整改、停业、拆除分隔等措施,消灭安全隐患。
在联动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要积极创新治理方法,总结相关经验,为今后长期的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要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出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恶性案件。
二是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类媒体、载体和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使用的常识和规定,提高全社会对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普通地下室用户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氛围。
三是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联席办以此为契机,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在消除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的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的经验、探索管理的方法,为今后综合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解决城市病,疏解人口,净化首都安全环境发挥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需要集中治理群租普通地下室明细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附件
近期需要集中治理群租普通地下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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