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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4〕40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领导,超前谋划,把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二、围绕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立足行业,利用好《中国建设报》这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主阵地,进一步发挥《中国建设报》发布权威信息、宣传工作成绩、展现首都建设者风采的重要作用,做好通讯员队伍建设和阅读使用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