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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    分享:

 

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提高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业务素质,促进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5年3月组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考务组织工作,设东、西部报名审核点负责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本市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岗物业项目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4、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满3年的,经聘用企业推荐也可报考。

  (二)本市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岗物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8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3年。

  三、报考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请于2015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考试报名申请表,3月12日至3月13日持报考材料到东、西部报名审核点初审。

  东部报名审核点:北京市朝阳区水碓东路18号院(城建学校院内)、电话:85982048;

  西部报名审核点:北京海淀西四环北路137号院(田村路街道教育中心院内)、电话:88111278。

  2、企业或个人请于3月23日至24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3月25日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最终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材料

  1、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聘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5、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一份;

  6、属于报名条件中第(一)类第4种情况的,须提供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物业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7、考务费60元/人。

  五、考试科目

  设《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实务》两个考试科目。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全市统一考试、闭卷答题(机读卡)的方式。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月28日




附件: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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