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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5〕15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宣贯工作,使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和使用新发布的标准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对近期发布实施的部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开展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单位应负责组织编制宣贯材料、配备授课师资,确保宣贯质量。对于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应加大宣贯力度,可结合标准内容开展研讨会、技术交流、现场观摩等,注重宣贯实际效果。 二、宣贯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见附件,具体宣贯项目通知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查阅。标准宣贯不收取听课费用,有关单位和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宣贯项目及承担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联系人:李 欣;联系电话:59958911)
![]()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度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宣贯项目及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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