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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微信公众号“首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信息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来源:    分享: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微信公众号“首都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信息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各相关市属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首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拓宽信息的传达渠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了微信公众号“首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信息平台”,用于传播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政策要求,发布安全生产应急信息,通报有关情况等。
现就做好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注公众号的方式
(一)登录微信,在“通讯录”中进入“新的朋友”,搜索微信号“bjjs-aqzl”,关注公众号;
(二)登录微信,在“发现”中点击“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见附件),关注公众号。
(三)关注公众号后,应当回复姓名+单位名称+所在部门。
(四)在公众号首页右上角点击“推荐给朋友”,可以将公众号推荐给朋友关注。
二、关注公众号的单位和人员
建议以下单位和人员关注公众号:
(一)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监督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安全、消防保卫、设备安全、技术质量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程项目经理。
(四)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五)质量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
(六)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七)驻京建管处和片组,相关负责人。
(八)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相关负责人。
鼓励关心和支持首都建设的广大市民和建筑业从业者关注公众号。
三、推广公众号的方式
建议以下单位做好公众号的推广工作: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向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指挥部推广公众号。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向本辖区各区属企业和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推广公众号。
(三)各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向本企业各工程项目和二级公司(或分公司、总承包部、直属工程处)推广关注公众号,并督促二级公司(或分公司、承包部、直属工程处)向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推广公众号。
(四)各驻京建管处及各片组负责向所管建筑施工企业推广公众号。
(五)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负责向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公众号;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向本市工程监理企业推广公众号;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行业协会负责向本市质量检测机构推广公众号;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负责向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推广公众号;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推广公众号。
四、注意事项
公众号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传达首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信息的辅助手段,不替代相关单位通过组织会议、下发文件、现场交底等方式传达有关要求的工作,且不受理信访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公众号二维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魏巍;联系方式:5995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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